5月7日,江苏扬州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合同款千分之六。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六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四的奖励。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