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调查

来源:新闻中心
创建时间:2010年11月09日
状态:已结束

    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旅游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公众参与修改、讨论。

征求修改意见的时间是2010年11月 日- 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zj@cnta.gov.cn

来函请寄: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编:100740

特此公告。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O一O年十一月 日详细>>

1、旅行社与游客签定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未提前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请选出你认为合理的违约金支付标准?(必选 )
2、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请选出以下您认为合理的违约金支付标准?(必选 )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全额退回旅游者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出发后得知,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您认为该条款是否合理?(必选 )
4、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您认为该条款是否合理?(必选 )
5、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您认为该条款是否合理?(必选 )
6、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您认为该条款是否合理?(必选 )
7、旅行社及导游(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将对旅游者进行赔偿,请选出以下您认为合理的赔偿方式?(必选 )
8、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您认为该条款是否合理?(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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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查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