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 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 院分娩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