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调查:婚前买房归个人 你担心沦为房客吗?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已于8月13日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有人说,这个司法解释会防止“傍大款、分财产”式的寄生行为,有利于女性自立、自强;有人说,这个司法解释可以降低丈母娘需求,丈母娘对女婿在婚前所购的房屋将不再贪大求阔,小户型或将受到越来越多年轻购房者的欢迎。也有人说,这样的解释,现实中对女性权利保护不够,当婚姻遭遇险滩时,在经济关系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的男性会更容易“保持优势”,女性会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您对此有怎样的看法和见解,新浪乐居在此展开独家网友调查,欢迎您的参与。详细>>
新浪警示:任何收费预测彩票会员等广告皆为诈骗,请勿上当!点击进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