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止预防青少年性暴力?

来源:新闻中心
创建时间:2011年01月25日
状态:已结束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青少年性暴力问题备受关注,一项调查发现,多达23%被访中学生曾遭受“身体侵犯”的性暴力,包括遭借故触碰身体、强迫接吻及抚摸等,更令人震惊的是,当中近1成半被访者曾被“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拍摄裸照”。而施暴者主要是同学及朋友。

同样的情况在台湾,也有与日俱增的趋势,有调查发现,大部分的性侵与网络交友有关。现在,台“法务部”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修法草案,对于16岁以下的性交、猥亵行为,均不论被害人意愿,一律构成犯罪;性侵12岁以下幼童,处5年以上徒刑,如有强暴、胁迫行为还可加重刑罚1/2。 此外,对于18岁以下可能因情投意合而发生性关系的“两小无猜条款”,“法务部”仍维持是告诉乃论及得减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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