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对“男男强奸”立法?
据报道,北京一家法庭审理一起案件,42岁的男子张华,在去年五月,强奸18岁男同事小军,致后者肛裂。法院审理后认定,张华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所以酌情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专家称,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猥亵罪的具体指向,也只能是妇女和儿童。依照现行法律,这两个罪名都不包括男子对男子的性侵犯。那么您觉得,现在是否应该对“男男强奸”立法?欢迎参与调查。详细>>




新浪警示:任何收费预测彩票会员等广告皆为诈骗,请勿上当!点击进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