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卖淫女”改名为“失足妇女”?

来源:新闻中心
创建时间:2010年12月13日
状态:已结束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近期在一次会议上表态,公安部门要特别强调规范执法:“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针对卖淫女的改名也引发网友的热议,您支持将“卖淫女”改名为“失足妇女”吗?您认为这种改名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影响?详细>>

您如何看待“卖淫女”改名为“失足妇女”?(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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