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拾金不昧是否应索取报酬?

来源:新闻中心
创建时间:2010年09月14日
状态:已结束

    台湾成功大学的一位女大学生家境贫寒,贷款借来了4万元新台币缴学费,但不小心在校园中遗失,没想到捡到的学姐打电话给她要求给3成报酬,否则就要行使 “留置权”扣住她的学费。原来岛内的新规定是,遗失物品的人应该要付给捡到东西的人最高三成的报酬。如果失主不愿意给付捡到东西的人有权扣留下来不还。这样的新规定,引起极大争议。详细>>

1、您有捡到钱物的经历吗
2、你是否支持拾金有偿
3、如果你拾到东西还给失主,会考虑索要报酬吗
该调查已经结束 查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