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律师李帅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行人横穿公路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进行立法,“应当追究这些行人的刑事责任,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李帅说,近年来,行人横穿公路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新闻不绝于耳,这些人在横穿公路之前,是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结果的,但依然放任了横穿公路的行为,如果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符合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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