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交通肇事该如何定罪

来源:新闻中心
创建时间:2009年06月05日
状态:进行中

    2009年6月2日3时53分,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接到报案,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车站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其中一起报案是一位自称姓周的事主,并向接警员报出了事故双方的车牌号。

接到报警后,交管部门一方面迅速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双桥大队民警于4时17分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发现奔驰商务车未悬挂车牌、且司机不在现场,只有出租司机和两名乘客在现场,交警查访受伤的出租司机和两名乘客,叫来“999”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详细>>

您认为周杰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必选 )
提交 查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