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应不应该公开3.6亿巨奖得主身份

来源:地方站
创建时间:2009-10-13
状态:已结束
结束时间:2009-10-20 00:00:00
1、你认为该不该公开.6亿巨奖得主?
  1. 应该
    24.9%
  2. 不应该
    69.7%
  3. 很难说
    1.8%
  4. 不关心,无所谓
    3.6%
2、如果你认为该公开,理由是什么?
  1. 根据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业务便利知悉 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22.8%
  2. 追究一个公民的个人身份,尤其是其中了大奖的情况下,必将给其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不应该公布得奖人身份。
    32.8%
  3. 强调知情权诚然没错,但也要警惕,公众知情权并非没有边界。当知情权涉及公民隐私权这一基本人权时,除非法律特别许可,公众的知情权须止步。
    18.9%
  4. 怀疑彩票机构的公信力是一回事,公民个人的隐私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大家怀疑开奖的公正性,而让一个可能是无辜的公民,来承担许多麻烦。
    25.6%
3、如果你认为不该公开,理由是什么?
  1. 彩票是政府发行的,发行彩票是政府行为,因此,政府在发行彩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都是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18.9%
  2. 双色球销售额的50%用作奖金,3.955亿元本质上来源于彩民的贡献,因此彩民有权知道奖金的流向,福彩中心有义务公布中奖者的信息
    15.0%
  3. 中奖者的安全固然应受保护,但其“隐私权”并不能构成剥夺公众知情权的理由。透明不仅在于过程,更应体现于结果,以“保护隐私权” 之名褫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正是孳生重重疑问的温床,应该公开。
    33.9%
  4. 以数百名现场观众和电视直播,再加上公证处的公证,是否就足以保证开奖结果的万无一失呢?对此,提出疑问的民众和彩票的发行机构有着不同的认识。因为这些公开透明的措施中恰恰遗漏了最关键的结果——中奖者的身份。
    32.3%